臺北市明(30)日照常辦公上課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 聯絡人:陸子初
- 聯絡資訊:0919-221-518
發稿單位:人事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100年08月29日 聯絡人 :蕭人輔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87723)轉分機7723
臺北市政府於今(29)日下午4時宣布,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南瑪都(NANMADOL)颱風風雨預測資料顯示,明(30)日臺北地區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因此,臺北市明(30)日各機關學校照常辦公上課,但局部地區如因豪雨積水,致通行困難或有安全顧慮者,可不必辦公上課,由機關學校依權責自行處理。民間事業單位及勞工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處理,如有疑義,請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頁」 查詢,或電洽該會免付費電話專線:0800-085-151。
作業依據: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颱風之範圍及其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如下:(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同辦法第3條規定:「通報時機:須全天或上午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一天晚間七時或十時前通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四時三十分前,接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