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天使舞場」案,市長電子信箱處理程序說明(607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秘書處
發稿日期: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聯絡人:秘書處第四組王志達
電話:27256126
針對今(十七)日報載有關北市官警涉包庇搖頭舞場之報導內容,其中對於民眾投書本府市長信箱陳情案件,「檢舉結果多半石沈大海」一節,與事實嚴重不符,本府祕書處說明如下:
一、 依本府「市長信件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民眾投書無論具名與否,本府秘書處均會依
限轉交相關單位彙辦,並立即追蹤考核,俟主管單位辦理完竣,於規定之六日期限內
再回復秘書處消號結案。
二、 對於具名陳情人,本府各承辦單位亦均依所載網址或聯絡方式回覆,告知查處結果,
如非具名者,亦將查處結果建檔備查。
三、 本案經查去年迄今民眾曾對於該址 ( 林森北路409號2樓 ) 檢舉陳情案件計有:九十年十
二月十一、二十二日及九十一年一月三、九日及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分別以電話、
信件或電子信函方式提出,總計五件,陳情內容均係檢舉該址疑有不合法之舞廳並製
造噪音影響安寧,上述案件均分別依權責轉請本府警察、環保、建設等相關機關查處
在 案,其中三件因未具名,亦已分別建檔備查,至以具名信件及電子函件部分,均由
建設局商管處長、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及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長具名將處理情形回復陳
情人在案。
四、 綜上說明,本案本府相關承辦單位均明確依權責妥適處理民眾陳情案件,並無所謂報
導「石沈大海」之情事,本府向來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均依規定嚴格列管考核,以期解
決民眾疑慮,改善市政,外界未經查證之報導,顯有誤解,對於市府同仁亦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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