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受理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專區及處理流程方式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下稱本處)為保障勞務承攬廠商派駐於本處勞工(下稱派駐勞工)權益,爰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訂定受理申訴窗口及處理流程方式。 一、派駐勞工提出申訴方式及流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處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俾利聯繫及回復處理情形。 (二)向本處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本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三)申訴辦理結果,於申訴查訪完成後1週內回復申訴人。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處各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單位。 (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三)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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