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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se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EE9D01DF7BF92BA&s=DF54B8C492B366CB",
    "title":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徵才明細(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
    "內容":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薪點：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名額：1人性別：不拘工作地點：臺北市上網期間：115年8月17日至115年8月24日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二、熟諳公文處理尤佳。三、具備良好的文書處理工作經驗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nbsp;工作項目：一、本處不動產管理及修繕業務。二、本處公務車輛及駕駛（含派遣駕駛）管理事項。三、本處短程車資核銷及公務悠遊卡管理事項。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nbsp;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西北區）&nbsp;聯絡方式：一、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一)身分證正反面。(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三)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四)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四)及(五)，無(非屬)者免附】。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四、本案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02-27208889轉6053，總務組張秘書。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nbsp;備註：一、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二、初審資格符合條件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於本處網站公告面試人員及時間，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得公告延長報名時間。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需求時，本處可斟酌情況重新辦理甄選。三、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原因消失或請假人員提前回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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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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