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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隸屬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處長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置副處長一人,由本府副秘書長一人兼任,下設6組3室,所屬機關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組織架構 處長  副處長  總務組  文書組  國際事務組  機要組  市民服務組  媒體事務組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北市市政大樓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組織架構圖)

處本部包含處長(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處長(由本府副秘書長兼任)、另含本處專門委員、秘書、視察、約聘僱人員及技工。

本處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總務組:出納庶務管理、法制、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督導及其他綜合性業務。
二、文書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三、國際事務組:公共關係、國際事務及外賓接待等事項。
四、機要組:機要業務及議事等事項。
五、市民服務組:便民服務等事項。
六、媒體事務組:與市長相關之政策及重大市政建設訊息發布、新聞聯繫及緊急新聞事件之處理等事項。
七、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