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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受理地下1樓活動式臨時餐車登記方式

  • 發布機關: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一、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受理地下1樓活動式臨時餐車申請登記事宜,特訂定本登記方式。

二、本中心配合員工餐廳停業期間,將採滾動式調整依序開放設攤,並大幅重新簡化相關登記程序,展售攤數、期間及廠商資格如下:

(一)展售攤數:6攤(地下1樓員工餐廳宴會廳)。

(二)展售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廠商資格:一般公司行號、具農民身分者或公益、福利團體。(一名展售人僅可代表一家廠商申請展售,如發現有代表超過一家廠商,則將予以取消展售資格)

三、申請方式:配合市府E化政策一律以線上方式申請,請填妥附件申請文件後,以電子郵件方式遞送資料,送件後得來電確認(申請截止日:113年9月24日)。

(一)聯絡電話:02-2725-8617    電子郵件信箱:bv9846@gov.taipei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文件自我檢核表。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或公益、福利團體登記證明影本、具農會會員等相關證明。

3.申請單位及現場展售人資料卡(附公司銀行存戶資料影本)。

4.市有公用房地使用申請書。

5.展售食品(含農產品加工食品),需檢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或證明、有效期間一年內投保產品責任險之保險單影本及最近一年經衛生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食品衛生檢驗之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核發之符合衛生規定證明文件,另產品責任險保險金額須符合衛生福利部訂頒「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第4點第1款規定額度。

6.申請人所送相關證件,如係偽造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攤位登錄方式:

(一)參加廠商申請資料確認後,本中心抽籤,並通知設攤日期。

(二)廠商按時設攤時,由承辦人不定期進行簡易查核程序,查核內容包含販售食品須備有合格之食品檢驗證明。

五、場地使用費為每次新臺幣325元整(其中包含5%水費16元及5%電費16元),本中心於次月5日前,按前一月實際設攤日數統計租金金額,並通知申請單位依限於每月10日前繳費至本中心指定帳號。本中心將於收到款項後開立電子收據,收據請妥為保管,如有遺失不另補發。

六、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整辦公放假日,本場地使用如遇調整上班日或因颱風停止上班依本府公告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本期展售廠商應遵守本中心相關規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