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市長新聞稿,乃著作權法第9條第1款之公文,不為著作權之標的。(二)本府市長新聞稿照(圖)片,可作為新聞報導使用,且須註明出處,其他用途之利用請洽媒體事務組。
(一)本府市長新聞稿,乃著作權法第9條第1款之公文,不為著作權之標的。
(二)本府市長新聞稿照(圖)片,可作為新聞報導使用,且須註明出處,其他用途之利用請洽媒體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