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 雙面列印公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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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機關群組不展開 |
- 受文者得以群組名稱表示者,應直接以該群組名稱呈現、列印或轉交換檔,不可將群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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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如得以明確之總稱概括表示時,應避免採分別逐一書名全銜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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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公文附件不亂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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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應收之附件各不相同者,請分別辦稿或分別附送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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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減少複製來文附件 |
- 直接利用來文附件填報回復資料隨稿陳判,無須重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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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文附件須轉發他機關者,直接利用來文附件隨稿陳判,無須重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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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步 減少影印佐參資料 |
- 簽辦公文須附陳前案資料佐證或供參時,儘量以調閱檔案原卷附陳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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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步 減少附送簽到名冊 |
- 函發會議紀錄,非屬必要無須檢附「出列席者簽到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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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步 內部會辦不行文 |
- 同一機關內部各單位洽辦公務時,應以便箋、原文影印分送會簽,或以電子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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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內部通報性質之公文,得利用機關內部網路,以公務訊息郵件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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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步 下列性質公文應刊登員工電子公布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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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步 內部遞送公文,宜使用送文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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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步 來函轉知所屬,應摘要轉達 |
- 上級機關來文,函請轉知所屬,應將來文及附件了解後,摘要引敘,非必要不須全部照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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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步 落實電子化會議之執行 |
- 會議前以電子方式傳遞會議資料,會議時以電子設備顯示會議資料(例:投影)取代紙本資料之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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